甲方:
[法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披塘村
   法定代表人:李艳归
   联系电话: 0731-2628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在乙方储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实施。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范围
(一) 接受货物
 1、甲方委托乙方储存_______________,存放于_______________。
 2、为了保证甲方货物能发到乙方专用线,其填写铁路运输大票格式如下:
   到 站: 黑石铺
   收货人: 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
   联系电话:0731-2628966
   另注:“托运人记载栏”必须注明“卸湖南钢材大市场专用线”。
 3、甲方发运货物变乙方为收货人的,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4、甲方应及时将月进货及发运计划通知乙方,在货物到达前,提供货物品名、件数或出厂码单,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作好接货准备工作,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将车号、件数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二) 储存货物
 1、 乙方对入库的货物必须按照仓储、保管的有关规定,根据货物对储存、保管要求,并妥善保管。
 2、 乙方在卸、验、运、储存过程中,必须确保货物的安全,不受损坏,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及货物自身原因或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 货物验收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入库通知,验收资料,依照惯例和甲方通知的内容验收,验收期限不得超过3天,否则验收数量与发货方有出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2) 货物到达乙方专线后,要求过磅验收的,甲方应事先提供出厂码单,如出现超过3‰的磅差亏损,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处理。甲方通知按理论计重的货物可以不过磅,但必须按件数验收清楚,并签收。验收后经双方认可即作入库处理。甲方要求复验,可派员监验,复验数量(含重量、件数)与验收不符的复验费由乙方承担,复验数与验收数相同的其复验费由甲方承担。
 4、货物保管期间,必须建帐、建卡,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以便为对帐、结算、查询提供依据,双方定期核对库存货物。
(三) 办理发货
  乙方必须凭甲方盖有发货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发货凭证发货,发货凭证由甲方提供样票(加盖印章)给乙方作为核对依据。货物不得串批发货,错发和多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按甲方要求发货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代办铁路运输
  凡进入仓库的货物,不论是就站发运,还是入库后发运,甲方需要采用铁路专用线发出的,甲方应事先将发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收货人等详细资料通知乙方,并交有关费用(指铁路运费),由乙方负责申报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发运。
二、 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下列收费标准,于每月25日一次性向甲方开票结算,并附当月结算明细表,甲方核对无误后,当月到乙方结算处办理结算。甲方连续三个月拖欠费用的,乙方将停止发货,并按月息1%收取滞纳金。
1、 火车到库的货物按20元/吨收取入库费,入库费包括卸车费、验收堆码过磅费以及代垫费用,如取送车费、专线使用费、共用服务费等费用。
2、 汽车到库的货物按  元/吨收取入库费,入库费包括卸车费、验收堆码过磅费。
3、 仓租保管服务费:室内按0.2元/吨.天、室外按0.1元/吨.天收取。室外甲方要求上盖下垫存放按0.15元/吨.天收取。
4、 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在最后一笔货物出库前应将所有费用一次结清。
5、 代办火车运输按20元/吨收取(含进站过磅、装车、代办费等)。
6、 其它要求:
1) 仓租费从乙方验收货物后,即日起按实际库存计收。
2) 中转货物,即甲方要求货到卸车后,不需验收重量,并在3天内整车出库的货物按14元/吨收取入库费,延期出库则按每天40元/车收取暂存费。
3) 出库货物吊装费按10元/吨收取(提货时结清)。
7、 以上价格为2004年仓储执行上限
三、 遇政策变更和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到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有效期贰年。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发生违约,按《合同法》办理,并在签约地所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市场部提供的合同原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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